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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录入:华道众合   文章来源:华道众合   添加时间:2013-12-6
各市州商务(招商)局、财政局,省服务外包示范区,省直有关项目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湘政发〔2008〕19号),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0〕37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湖南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对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
鼓励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来湘投资,对落户我省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或者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2000万美元、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培育本地大型服务外包企业
1.对“商务部重点联系服务外包企业”和新进入“中国服务外包100强成长型企业”榜单的本地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本地大型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对本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或离岸外包执行额达到200万美元)且超过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的本地大型服务外包企业,依据外包执行额增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技术改造补贴。
(三)加快发展外包呼叫中心
鼓励引进大型外包呼叫中心,支持外包呼叫中心企业扩大规模和聚集发展,对省服务外包示范区内呼叫坐席超过200席、员工超过300人的外包呼叫中心企业,依据坐席和人员规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坐席补贴。
(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中专(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7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已获得其他资金支持的录用人员,不再给予上述培训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中专以上学历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省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3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已获得其他资金支持的录用人员,不再给予上述培训支持。
(五)支持国际资质认证
对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13项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
(六)支持建设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适合服务外包企业租用的标准工作室,2013年6月30日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可依据建筑面积申请补贴,具体要求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建设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服贸〔2010〕24号)申请办理。
(七)对新增“省服务外包示范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增“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支持服务贸易市场拓展
支持和培育服务贸易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优先支持企业参加由国家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组织参加的国际性服务贸易会展、招商活动等,优先支持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九)支持全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数据统计系统建设。
二、申报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省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请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并已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及时、准确、全面地在该系统中填报企业新增外包合同及执行情况。
2.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300万元人民币),对服务外包执行额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3.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中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4.近两年在进出口、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培训机构信息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站登记。
三、申请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一)2013年度湖南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申请支持的金额等基本内容;
(二)2013年度湖南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材料: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项目,需提供:(1)落户湖南情况报告;(2)企业工商注册后,已完成部分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3)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
(二)培育本地大型服务外包企业项目,需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1)“中国服务外包100强成长型企业”公示文件和奖牌照片;(2)“商务部重点联系服务外包企业”公示文件;(3)技术改造资助申请表(附件2)、有关外包合同及相对应的银行入账凭证、有关设备购置和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发票凭证及相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
(三)加快发展外包呼叫中心项目,需提供:(1)外包呼叫中心企业近两年来运营、新增投资建设以及员工情况;(2)有关呼叫坐席数和员工总数证明材料。
(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应填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2013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服务外包企业还需提供:(1)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中专以上学历证明;(2)被录用人员与本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有关外包合同及相对应的银行入账凭证。
培训机构还需提供:(1)依法从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湖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备案表;(2)每期项目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3)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与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4)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5)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的缴费凭证;(6)被培训人员与省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五)支持国际资质认证项目,需提供:(1)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发票以及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
(六)建设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项目,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建设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服贸〔2010〕24号)要求办理。
(七)支持“省服务外包示范区”、“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项目,需提供:(1)项目单位近两年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报告和未来规划;(2)项目批准文件。
(八)支持服务贸易市场拓展项目,需提供企业参加会展招商活动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鉴于我省服务外包企业地域分布的实际情况,本次申报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完成。各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还需同时提交申请材料至省商务厅、财政厅);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联合开展项目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并由省财政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核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其它有关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处罚,按照《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的递送:“基本材料”及附件1、2、3、4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3年10月2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其他有关人才培训和项目具体信息的纸质材料复印件一份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存档备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包括扫描件)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省财政厅(外经处)审核。10月21日后不予受理。
五、加强对资金申报的审核
为确保申报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的人员在职情况加大抽查核实力度(详见附件5),推行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外包人才培训备案办法(详见附件6),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项目,将减少或取消财政资金支持。请项目申请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刘三山,电话:0731-82289537, 邮箱:527609852@qq.com
省财政厅外经处:吴劲夫,电话:0731-85165183,邮箱:wjc1405@sina.com‍<湖南省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建设补贴实施细则><湖南省服务外包标准工作室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附件:

1. 2013年度湖南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技术改造资助申请表
3.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4. 2013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录用人员汇总表
5. 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人员在职情况抽查办法
6. 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新录用、新培训人员备案办法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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