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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奖励政策

文章录入:华道众合   文章来源:华道众合   添加时间:2013-9-15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8-29 10:53   文章来源: 河北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北省商务厅 


冀财企〔2013〕7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3年度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2]63号)和省长常务会议相关精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我省2013年度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给予支持。为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支持的范围
根据《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110号)、《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企[2012]142号),结合新的服务外包形势和特点,2013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如下:
(一)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人才培训。
(二)支持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四)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资金申请的对象、条件、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外包企业
1.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省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合法经营者;
(2)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2年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有离岸外包执行额且在岸外包执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在岸外包执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2.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
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于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3.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情况,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情况,《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的凭证复印件;
(5)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培训机构
1.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从业资格,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并经省级认定为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2)上一年度培训服务外包人才数量在500人以上(人均达到500课时),服务外包内容课程占总课程的60%以上,实习、实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以前年度培训机构项目申报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2.支持标准
所培训的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3.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培训的学生与服务外包企业签约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已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3)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4)为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5)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6)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7)其他有关材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
1.应具备的条件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
2.支持标准
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情况,以及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包含国际资质认证费用支付内容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出具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未给予支持的书面承诺函;
(7)其他相关材料。
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本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应具备的条件
(1)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培训服务的省级服务平台;
(2)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
(3)符合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能提升省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满足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共性需求,能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发布、技术合作、云技术服务、宽带及终端租赁、行业动态统计分析与决策咨询、人才培训与供需服务、招商融资等功能全面的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
(1)对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内容
对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如下费用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1)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
(2)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
(3)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
(4)公共培训平台公共培训场所场地租赁费用;
(5)人才招聘、项目发布业务活动费;
(6)培训机构人员定额补助费用。   
4.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清单及付费凭证;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相关费用凭证。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流程
1.资金申请单位向设区市、直管县(含辛集市、定州市,下同)商务局、财政局申报。 
2.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资料各一份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按照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下达资金。
(二)申报要求
1.资金申请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则取消当年资金申报资格。
2.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上报质量。
3.上一次获得过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提交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和资金使用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未享受过2012年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和费用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建设的项目和发生的费用。
对于享受过2012年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和费用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建设的项目和发生的费用。
(二)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入账时间、资金数额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馈。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对申请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与反馈信息要按《档案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须建立示范城市、企业、培训机构、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和培训基地的申报档案,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示范城市、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及培训基地的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将纳入服务外包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附件: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3.《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
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013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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