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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录入:华道众合   文章来源:华道众合   添加时间:2013-4-16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信联发〔2007〕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更规范、更科学,使之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将《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和推动作用,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各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用于扶持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外包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服务外包政策研究和市场开拓的政府引导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集中使用、重点扶持、培植财源、绩效考核”的原则。对吸纳就业人员多、订单多、投入产出比高、创造利税额高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相关机构在人员培训、园区和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大做强,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安排重点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使用范围 
    (一)用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资金,对于通过CMM/CMMI 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于符合相关条件、驻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园区的企业,在房租方面给予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科技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对于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 
    (二)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定向培训人员及实施以加强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储备为目的的培训,在培训经费方面给予补贴;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用于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重点是对服务外包孵化基地、产业化园区建设给予补贴,对面向社会,为行业、园区和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维权等方面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用于政策研究和市场开拓的资金,包括与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的考察、调研、规划制订、项目论证、软课题研究经费,服务外包项目对接活动组织经费及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经费补贴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方式及支持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 
    第七条 资金支持额度 
    (一)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类项目 
    1、对通过CMM/CMMI 认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按企业已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 
    2、对入驻我市服务外包产业专业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实际发生房租的30%至100%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3 年房租金额。 
    3、对服务外包企业新上研发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 万元。
    4、对服务外包企业新上重大产业化项目按项目贷款年利息的50%至 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一般情况下贷款贴息执行1 个年度,个别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贴息不超过2 年。 
    (二)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 
     1、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接受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对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后,可按签订用工合同员工培训费用的30%对委托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接受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培训,经企业认定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按培训费用的20%对委托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3、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以加强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储备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计划经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批准并实施完成后,可按培训费用的20%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4、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凡符合哈政发 〔2007 〕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由专项资金按高级管理人才在补助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50% 给予补助。 
    (三)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 
     1、根据新建园区的规模、效益等情况,对每个园区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至50 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认定的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支持资金可适当增加。 
    2、经有关部门审批立项后,对每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次性给予5 至3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政策研究和市场开拓类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 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类项目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 。 
    2、申请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 万元。 
    3、申请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月报半年以上。 
    4、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须有与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且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 
    5、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科技园区及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支持通过CMM/CMMI 认证的企业。 
    6、项目申请企业原则上应为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企业。 
    7、申请重大产业化项目贴息的项目总投资在200 万元以上,其中银行贷款额度不低于50 万元。 
    (二)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 
    1、申请人才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须为经过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2、申请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的个人须符合哈政发 〔2007 〕16 号文件关于引进高端人才的有关规定。 
    (三)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 
     1、由非政府组织征地或整合资源新建的专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 10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不少于7 万平方米,园区 驻企业中从事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由非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主要为服务外包行业、园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维权等方面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向市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并填报《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时须附以下要件: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务计划书。 
    3、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报告。 
    4、申请人才培训补贴项目须提供培训计划任务书 (受企业委托进行的培训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 
    5、申请人才引进奖励资金项目须由人才引进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CMM/CMMI 认证补贴项目须提供通过CMM/CMMI 认证的佐证材料以及认证费用的缴费单据。 
    7、申请企业房租补贴项目须由企业所在园区提供申请报告。 
    8、申请重大产业化项目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承贷意见或贷款协议。 
    第十条 审批程序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和论证后(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论证)形成初审意见报主管副市长审定。 
    2、对于通过审批的项目, 人才引进奖励资金项目、企业CMM/CMMI 认证补贴项目和政策研究和市场开拓类项目外,均须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合同》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时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 
    第十二条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期满后依据《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确定的资金使用、项目落实、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兑现承诺好、资金管理到位、预期效益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给予优先;反之,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1-3 年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委托市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违犯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市财政部门将依据 《财政违法行 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 号令)给予处罚,涉及行政处分的由人事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和哈尔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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